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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地域管辖

2018-09-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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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侵占罪的地域管辖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占罪的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侵占罪的自诉材料原则上应交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地的法院管辖。

  二、侵占罪的立案要求

  (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以上就是侵占罪的地域管辖的介绍。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的自诉材料原则上应交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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