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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

2019-05-28 1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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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了别人的东西,肯定是要归还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人经不住诱惑,想要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殊不知这样也是可能犯罪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是什么?侵占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

  一、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

  拒不返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至于“拒不退还”行为状态的具体体现,可能是直接拒绝,也可能是通过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达到拒不退还的效果。

  二、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是什么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②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③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三、侵占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侵占罪立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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