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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否由公安经侦管辖

2019-05-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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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区别其他一般案件,其在受理程序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人有所疑问,侵占罪是否由公安机关经侦管辖?侵占罪的具体受理程序究竟是什么样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这类问题的资料,并具体详细介绍如下。

侵占罪是否由公安经侦管辖

一、什么是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侵占罪是否由公安机关经侦管理

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而这类犯罪公安机关一般是不受理的,所以不是由经侦部门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条文是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

三、侵占罪的受理程序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告诉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告诉的对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侵占罪的诉讼形式。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这类犯罪公安机关一般是不受理的,所以不是由经侦部门进行侦查。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侵占罪是否由公安经侦管理的问题所作出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进一步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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