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2021-02-01 1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关于二者的相关规定在物权法中都予以释明,只是两者之间的规定存在不同之处,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物权设立是关于物权知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天,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动产物权如何设立的内容吧。

  一、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三、物权保护的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动产物权如何设立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动产物权的设立主要是通过转让还有按照约定产生的。若您阅读完上述的内容还有一定的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答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