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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有哪些新规定

2018-08-3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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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近期物权法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那么,物权法有哪些新规定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物权法有哪些新规定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3月1日施行),就《物权法》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二、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无效

  在房产交易中,存在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司法《解释》的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宅基地使用权将是未来关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还表示,目前正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修订起草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物权法》中的其他内容,如相邻关系、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占有等,也都将是未来关注的问题。

  当下,在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的背景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置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这部分的权利如何保障或转让,也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3月1日施行),就《物权法》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物权法有哪些新规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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