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是“有主物”的对称。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无主物,在普通人眼里就会演变成为先到先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物权法全文无主物的界定和划分种类又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物权法无主物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
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
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
(一)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二)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三)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
二、无主物的归属界定
根据《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正是由于法律中对于具体无主物是否特别规定中存在的歧义,导致了无主物的确定以及其归属问题一直十分的棘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物权法全文无主物的种类划分的相关知识。相信你通过这篇文章已经对它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无主物的种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进行专业咨询。无主物的处理,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