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全文咨询

小区内楼与楼的地方归谁

2023-04-05 01:5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积极问询住建局标准
  • 以符合规划且不影响居住为准
  • 因小区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一、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1、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
    2、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
    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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