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是左拐进住宅小区大门口礼让行人被一切正常行车电瓶车的老年人撞倒我小货车的右侧门,导致电瓶车老年人脚部任带负伤,交警队判我承担全部责任,我觉得很憋屈,我该怎么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确实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
一般而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例如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有
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
1、交通事故索要赔偿时间只要不超过
诉讼时效就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2、如果没有致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据实索赔,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要和医嘱一致,交通费要和随诊时间对应,有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固定标准所要伙食补助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