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店当了四天收银员。一开始,他们说工作时间是09:30-18:30,14:00-21:30。然而,当我真正去工作时,我说我会辞职。他们说:你在试用期内无薪辞职。一开始,他们没有告诉我有试用期,更不用说试用期内没有工资了。这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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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
合同,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
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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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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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