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去工厂工作之前,雇主说我几年前没有处理辞职,也没有支付工资。我从2016年12月23日工作到2017年1月22日。应该是我的母亲和孩子生病了,不得不辞职。我还在试用期,所以我提前三天递交了辞职信。这三天我工作正常。我想知道公司是否有权不支付工资?如果你不给我,你能抱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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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试用期你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如果他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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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
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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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