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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

2019-01-17 16: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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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的义务,如果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未及时缴纳税款就会产生滞纳金。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是怎样的?加收滞纳金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税收滞纳金的性质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

  一、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加收滞纳金的范围

  (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三、税收滞纳金的性质

  1、经济补偿说

  经济补偿说主张税收滞纳金是一种因占用国家财政资金而应支付的金钱给付之债,本质上是纳税人未依法按时履行义务的不良法律后果。

  2、利息说

  滞纳金实质上类似于资金借贷的利息,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可以说是对本应属于国家的税款的不法占有,在缴纳税款时,也应支付在这段不法占有期间税款所发生的利息。并且税收滞纳金征收比率本身的设定就跟银行贷款利率形式上类似,延迟缴纳税款的期间也跟银行借贷或民间借贷的期间类似,因此税收滞纳金具有利息的性质。

  3、税收说

  滞纳金就是滞纳税,是纳税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缴纳税款时需要承担的新的纳税义务。这种观点认为纳税人滞纳税款的行为致使迟延缴纳的税款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上缴至国库,是对国家的税收支配权的一种直接的侵犯,并且已经出现了国家税收收入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应当给予补偿,税收滞纳金有一定意义上的补偿性的附带税收。

  4、行政执行罚说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拒绝履行仅能由其本人履行的作为义务即缴纳税款的行为时,税务机关为了督促纳税人尽快完成其本应承担的履缴纳税款的义务,才对其进行处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

  5、行政处罚说

  行政处罚说主张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率高达年利率18.25%,比银行贷款年利率高出很多,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对滞纳金的征收可等同于罚款,实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滞纳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是每天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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