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咨询

你好,我在一家电子厂工作了一个月。我想辞职。入职单上注明试用期内离职可以当月结算。主任说,试用期三天之后,辞职应该在下个月完成。否则,我的工资将被扣除,并根据临时工资发给我。

2021-01-24 22:0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一般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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