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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请咨询。 朋友借了我的钱,用我的房子做了抵押。 在欠款期满之后,朋友没能偿还债务。 我现在被法院要求执行这个房子的拍卖,执行后,有权支付租户再次执行后发生的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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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21:5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房子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对于无力偿还的如果有抵押担保可以经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担保。
  • 借款人借钱无力偿还,但名下有房产的,借款人需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如果不偿还的,在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判决下来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执行借款人名下的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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