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当事人臆想出来的不法侵害的存在,造成了他人不必要的伤害,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防卫不法侵害时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
1.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找法网提醒您,防卫过当把人打死不一定算犯罪。
首先,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能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找法网提醒您,以上三罪,要求防卫人对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其次,如果防卫人对死亡结果,既无主观故意也没有主观过失,不成立犯罪,属于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