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咨询

借款合同到期,本金未偿还,但继续支付利息,能否看成原合同继续延续?

消费者维权
2023-04-18 06:1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注明续借,新的还款日期,利息等。
  • 可以在原借条上注明的。
  • 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自动延续。
  • 银行借款合同到期后,应当清偿借款和利息,无力偿还的,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或者分期还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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