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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年假。公司要求我们申报开始休年假的月份是否合理,这样我们就不能在其他月份休年假了?

2022-09-06 11:0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您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可知,年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也可自己申请),主动权在单位,虽然要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但怎样才算是"考虑",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大。
      我们国家现今没有完善的工会组织,像你这样的问题,基本上无从解决。这样的答案很让人无奈,但这就是现实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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