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进入了一家新工厂,在那里工作了十天。我觉得不适合辞职。结果,领导直接说我明天不必来了。我问他如何辞职。结果,他说他没有薪水就走了。我该怎么办
-
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如何辞职,要视情况而定。
1、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单位的
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或者是口头通知都是可以的。
2、试用期满后辞职,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注意,不能口头通知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