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2003年5月份的算童工吗,也有工作老总不给发放工资,还说假如干的时间较短,就少出钱该怎么办
-
您好,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要求处理;未果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并赔偿损失;若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