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居住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2019-09-09 15: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忽略居住证一回事,毕竟在没有居住证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在当地工作生活等。虽然平时我们很少用到居住证,到关键时刻总是能派上用场,比如办证的时候、比如孩子上学的时候等等。那么居住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居住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可以代办吗

  1、居住证可以代办。依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条例》很明确的规定的申领居住证的主体对象是公民,而不是公司。因此,只能以公民个人的名义办理居住证。

  3、《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同时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的多久能办好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居住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居住证可以代办吗以及居住证的多久能办好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