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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管辖、区域管辖、层次管辖和指定管辖

其它
2022-04-15 09:17: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性质是什么?如果满足专属管辖的情形,你们双方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三节有所规定,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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