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都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一般是同级法院之间在自己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那么行政案件管辖由谁管辖?行政案件管辖有哪些要注意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案件地域管辖又称“行政诉讼的土地管辖”、“行政诉讼的区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不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和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铎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2、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我们可知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由谁管辖的法律知识,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