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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取证的程序

2021-08-0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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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遇到行政调查的时候,也需要留个心眼,因为也会有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用一些方式疑惑他人,那么行政调查取证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调查取证的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调查取证的程序

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1、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和受理的阶段提供,也可以在法院审理前的阶段提供,同样在法庭调查阶段也有权提出新的证据。

2、在法庭调查中,如果当事人对证人证言、鉴定的情况和鉴定结论、勘验的情况和勘验笔录有异议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如实回答。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调查取证的程序的相关知识,行政调查取证的程序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保证合法公正进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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