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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关于什么,考试有什么考法

刑事辩护
2022-12-17 20:0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条文可百度
  • 您好,这个建议最好是看条文

  •   
    1、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2、《刑法修正案
    (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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