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等文件。那么,公司简易注销需要清算报告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注销公司需要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1、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公司财务状况。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
4、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5、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一)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二)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7、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8、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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