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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2018-09-2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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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呢?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怎么规定的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

  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期间概述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使人民法院及时地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行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二)期间的种类

  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下一个小时或者从次日起算。比如,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在某日的10时,那么计算这一期间时,就应当从该日的11时开始起算,到第三日的10时止。人民法院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作出裁定。又比如,当事人在2007年1月1日接到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接到判决书的当日不算,从第二天起算,上诉期间是1月2日到1月16日。超过这个期间,他就丧失了上诉权。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例如,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期在2007年5月28日。在该日期下落不明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二、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这一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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