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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

2021-12-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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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存在相关的一些需要回避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回避的,对于回避来说,回避它往往是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需要当事人回避,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回避的话,需要满足回避的条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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