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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

2023-02-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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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确定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对监禁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的哪些案件是专属管辖

  一、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确定方式是: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哪些案件是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1.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2.中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上诉的一般由高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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