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流程咨询

我有一套房产,现在我单位要建新房,规定先首付三成,其余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现在没有首付款,现住房短期又卖不掉,请问能否用现在房产做抵押贷出首付款,然后再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可以的话,房产做抵押贷首付款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

2019-10-07 21:5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设立按揭时并不要求必须有特定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的移转,银行只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保管即可。“权利证书的转移仅意味着权利的移转”,但这种证书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比如,房地产证书仅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单纯的转让房地产证并不能当然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之下,还需经过登记公示才能使该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银行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银行保管,并不是要求将担保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在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所有权再返还给按揭人,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一屋多卖现象的发生,防止按揭人违反约定处分已设立按揭的房屋,从而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 离婚房产分割,套房贷款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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