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抵押合同里钱物两空条款

2018-10-25 16: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出借人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成为常态,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大额借贷中,抵押物大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毕竟房屋是一种价值比较大的资产,在房屋抵押时一定要注意,别掉进陷阱里。那么,房屋抵押合同里钱物两空条款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房屋抵押合同里钱物两空条款

  流质契约又称为“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抵押物代偿条款”,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契约。

房屋抵押合同里钱物两空条款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所以说,我国对流质契约是严格禁止的。

  二、流质契约的构成要件

  1、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或借款期限届满前约定,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同意以其抵押的房屋抵偿债务”或“出借人有权以借款额收购抵押的房产”的情形。因为上述约定形成的时间、约定的内容符合《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流质契约的构成要件,应当确认当事人的该约定无效。

  2、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约定,因借款人到期无力归还借款,“借款人同意以其抵押的房屋抵偿债务”或“出借人同意以借款额收购抵押的房产”的情形。虽然约定内容与前述相同,但其性质属于折价协议而非流质契约,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禁止规定的情形下,双方的上述约定合法有效。

  三、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的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3)抵押当事人的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屋抵押合同里钱物两空条款,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