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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2021-08-2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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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上工作,失业是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一种情况,大家都知道失业保险是一种针对失业劳动者的保险制度,通常符合条件的失业劳动者是能够按照一定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二、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的法律知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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