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以下的诉讼,不仅支付诉讼费,还支付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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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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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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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费用需要计算,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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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