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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2021-02-23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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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是一种比较强力的执行手段,对于强制执行来说,强制执行是有必要的,对于强制执行来说,强制执行可以使那些有执行能力,但是不履行自己义务的人可以做出相应的一个措施使他们进行执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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