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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股权如何分割和估价?

2020-02-28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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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最麻烦的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为往往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工资等普通收入分割,最麻烦的就是一些股权以及额外收入分割。那么大家知道离婚财产纠纷中股权如何分割和估价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离婚财产纠纷中股权如何分割和估价

  案情介绍:

  孙某与崔系夫妻,崔某系天禄公司股东,现持有该公司33%的股权,其中崔某婚前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份额,婚后增资持股份额为23%;因婚后发生矛盾,孙某于2017年1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4月3日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后因离婚股权分割发生争议,孙某于2019年5月15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令:崔某与孙某婚后由崔某所持有的天禄公司增加的23%的股权份额归崔某所有,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孙某该部分股权份额的折价款4830966元,股权估价基准日为孙某起诉之日。崔某不服一审判决,向XX省高院提起上诉,XX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离婚财产纠纷中股权如何分割和估价?

  案例分析:

  当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分割分成两个案件起诉时,如果配偶一方在判决离婚后较长时间内未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在此期间内,由不可归责于控股方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的,若仍以判决离婚的时间点作为基准日确定补偿价格,对于控股方显然不公。同时,为防止控股方利用自身便利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损害配偶方利益,也不能以分割财产案件判决作出之时为基准日。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起诉分割财产日的股价作为基准最为公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系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离婚财产纠纷中股权如何分割和估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应该从起诉分割财产之日起作为股权估价的基准日。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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