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补充协议,只要是经双方合意达成的,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就是有效的。离婚后在法定情形下还能够争取财产。
离婚财产补充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以书面形式订立;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内容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后在法定情形下还能够争取财产。理由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因此,有上述情形的,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的补偿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割。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