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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2-10-26 0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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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同经过修改的,双方要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以及合同为多页打印的,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一是合同当事人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二是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三是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即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5.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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