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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风险

2018-10-3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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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风险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风险

  (一)合同双方主体

  风险指数:低

  常见表现形式:

  承包方是否有资质,是否存证转包、挂靠的情形。是否必须经过招投标

  (二)工程承包范围

  风险指数:低

  常见表现形式:

  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三)合同价款

  风险指数:高

  常见表现形式:

  合同价款条款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条款,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80%的是造价纠纷,这就需要我们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招投标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即是投标价、中标价;直接发包的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双方签约时协商确定的工程造价。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应当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

  3、据2013计价规范第2.0.7项,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4、暂列金额是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工作内容风险、工程量风险、单价风险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分配。

  (四)工程款支付

  风险指数:高

  常见表现形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五)工期

  风险指数:高

  常见表现形式:工期一般与建设方的整体规划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为了督促施工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一般会约定较重的违约责任,所以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工期索赔、总工期等内容尤其重要。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报告载明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注意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这里的天数为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实践中真正的施工时间并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所以承包人须注意节假日时间的长短,以免工期过短。

  3、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的,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4、双方应明确约定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的情形,详细约定进行工期索赔的程序。在违约责任中明确双方关于工期的权利和义务,以此在发生工期方面的事实时,可以有所依据的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

  (六)工程质量

  风险指数:高

  常见表现形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做出其他约定,如取得“鲁班杯”“钱江杯”等。

  2、该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承发包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填写,一般可以考虑填写为“合格,力争取得XX奖”。如果约定取得XX奖,一旦承包人无法取得,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故在行使解除权时理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必须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设定,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七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而排除了协议管辖。但是仲裁的管辖约定依然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风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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