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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用国家赔偿标准

2021-08-1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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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建设中,不少农村也在逐入发展的道路中。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会进行对土地一定程度的征收。在农村中,农田是主要的土地构成。有时为了经济的需要,政府会征收农田。那么农田征用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农田征用国家赔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其他国家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农田征用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田征用国家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对于征用土地,国家会进行一定的赔偿。对于在征收过程中,若是出现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地方,需要进行索赔的,可以准备资料,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若您对于这方面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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