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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后强制执行期限

2021-08-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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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自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仲裁调解后强制执行期限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仲裁调解后强制执行期限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二、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三、什么是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仲裁调解后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知识,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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