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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

2022-09-10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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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在查明争议事实后,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制作仲裁调解书,当事人签名、仲裁员署名后,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具有强制性吗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二、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具有强制性吗

  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没有强制性。找法网提醒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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