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不是法院开庭,是仲裁委员会开庭。劳动仲裁自受理仲裁之日起45天内出裁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天。
劳动纠纷,不是法院开庭,是仲裁委员会开庭。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申请时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