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不能胜任胆石手术后单位安排的工作,但单位要求我自己写辞职申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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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
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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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工伤职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员工工伤后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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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