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是居间合同,中介需要履行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需要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要符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即是有效的合同。
房屋买卖中介是居间合同,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不能毁约的,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含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赔偿的损失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