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2020-06-04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大家都知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是必须要按照程序签订的协议,很多人不了解怎么签订,谁去签订,不要着急。那么,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呢?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中原被告资格怎么认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办公室作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市、县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市、县政府来承担。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三、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中原被告资格怎么认定

  就原告资格而言,是否受理个体农民为原告提起的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案件,法院的做法不一。就被告资格而言,实践中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类型多样,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征迁办都有可能涉入其中,适格被告的确定是司法者首先面对的问题。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征地过程中的必经环节,也是政府保证征地行为合法性的必备要件,因此,在原、被告资格的问题上,应当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思维,回归安置补偿协议签订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运用行政诉讼的思维加以处理:个体农民虽未直接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但却是行政协议的利害关系人,自然应具有原告资格;征地补偿协议纠纷被告的确定,与协议订约权紧密相关,应当从订约权与行政职权关系的角度认定适格被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实践中,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新婚姻法婚假规定
新婚姻法资讯 9999人浏览
新婚姻法婚假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出让 9999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久
女方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诉讼离婚 9999人浏览
女方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重庆靠谱14家亲子鉴定正规地址(附2025年鉴定中心名单前瞻
亲子鉴定 9999人浏览
重庆靠谱14家亲子鉴定正规地址(附2025年鉴定中心名单前瞻)
征地补偿合同书
征地协议 9999人浏览
征地补偿合同书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