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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惩罚适用哪些范围

2020-06-0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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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规定了一种刑罚措施就是财产刑,其中就包括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财产不是所有的财产,是有范围的。那么,没收财产惩罚适用哪些范围呢?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呢?没收财产刑能否适用于单位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没收财产惩罚适用哪些范围?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没收财产惩罚适用哪些范围

  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三、没收财产刑能否适用于单位?

  关于没收财产刑能否适用于单位,目前仍存在一些争议。支持者的意见主要是认为罚金刑对于惩治和预防单位犯罪力度不够,反对者的意见主要是认为对单位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能会株连单位的职工,且财产是单位的血液,如果对单位适用没收财产,无异于消灭了单位。本人认为,从目前刑法条文的立法本意来看,对“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其中的“犯罪分子”主要是指犯罪的自然人。

  从《刑法》第59条第1款后半段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所谓“家属”,显然是针对犯罪的自然人而言的。综上所述,目前仍不宜对单位适用没收财产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收财产惩罚适用哪些范围”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了解没收财产惩罚的适用范围还是很有必要的,除此之外,也要了解适用对象等等内容。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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