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无效合同的条件有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各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等。
构成无效合同的条件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有以下法律后果: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各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