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是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职工。职工可以自第二个年度起享有带薪年休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包括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
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是: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自第二个年度起享有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带薪年假和产假可以一起休。年假是对于所以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所享有的假期,产假是对于女职工在怀孕生产期间所享有的一种特殊假期。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