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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2021-02-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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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诉讼费是人民法院主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方承担,原告方预缴。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二、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三、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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