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故意的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于刑法第219条,条文如下: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要点
(一)商业秘密
本罪最重要的是商业秘密这个术语。按照《刑法》第219条第3款,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2、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
3、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上述条件中,在刑法及刑事司法解释中尚无规定,本文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民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附后,供参考。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需要注意的是,其一,本罪规定的“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在措辞上有所不同。其二,2019年4月23日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定义与此有区别。
(三)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所谓“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
(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五)单位犯罪
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 二 ) 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三 ) 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2022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造成损失额在250万元以上。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