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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2022-12-21 15: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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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单位的职员,包括临时工,普通工人,主管,经理等。本单位已经退休或者离职的工人,违反保密协议的人,因盗窃,胁迫等不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人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

  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5.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

  6.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措施: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民法典、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位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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