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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

2020-06-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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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欺诈认定是有条件,满足价格欺诈行为基本上就是价格欺诈了,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不利的后果的。那么,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针对价格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

  1、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

  2、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6)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二、针对价格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以购买衣服遭遇价格欺诈为例):

  1、与商家协商解决

  2、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3、投诉未果时,可通过起诉商家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满足其中一种行为即可,上面的内容仅供参考。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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